刘知几曾以“惑经”为题,对《春秋经》提出“未谕者十二”“虚美者五”的责难。可谓振聋发聩。其一曰:“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此则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弑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而赵盾则谓其“反不讨贼”,许大子因“药不亲尝”,却皆强加上“弑君”之恶名。“嫉恶之情,岂其若是?”二曰:“又案齐乞野幕之戮,事起阳生;楚比乾溪之缢,祸由观从,而《春秋》捐其首谋,舍其亲弑 ,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其三曰“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之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四曰“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五曰“略大存小,理乖惩劝。”六曰名讳不一。七曰弑杀不分,君臣靡别。八曰隐讳失当,“且案汲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国家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九曰褒贬不一沿革无定。十曰史实不明,缺略难知。十一曰“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缺。故宋飞六鷁,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谓灭耿、灭魏、灭霍),大事也,以无告而缺之。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十二曰“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推此十二“未谕”,其实根子是一个,《春秋经》皆承来告而书,并未经孔子笔削。
春秋时期,凡建立了邦交之国,皆互通使者,报告各国发生的大事,而史官则凭来告而书于史策。《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春秋经》不书。《左传》解释道:“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之。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
《春秋经》皆凭来告而书。这在《左传》中,可以找到很多证明。如:
“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春秋左传·文公十四年》
“使王叔氏与伯舆合要,王叔氏不能举其契。王叔奔晋。不书,不告也。”──《春秋左传·襄公十年》
“八月,纪人伐夷。夷不告,故不书。”──《春秋左传·隐公元年》
由此看来,显然,《春秋经》的书不书,并非由孔子笔削,而取决于史官的“承告”。
再举个例子来说,鲁僖公二十四年,晋公子重耳在秦穆公的帮助下,回国夺取了君位,派人杀死了晋怀公。这是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但《春秋经》却未书。按照孟子所说,《春秋》“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晋文之事是孔子《春秋》所关注的重点,如果《春秋经》真是孔子所作,孔子对此决不应不置一辞。《春秋经》究竟为什么没写?《左传》对此有明确的记载:“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纳之。不书,不告入也。……壬寅,公子入于晋师。丙午,入于曲沃。丁未,朝于武宫。戊申,使杀怀公于高梁。不书,亦不告也。”说明《经》的不书,是因为晋国未派人报告鲁国史官的缘故。否则,无论从“礼”或从“春秋大义”的角度,都不该不写。而从孔子来说,他对这一段历史是清楚的。这不仅从上面孟子的话可以证明,而且《史记·晋世家》亦有记载:“孔子读史记至文公,曰:诸侯无召王,‘王狩河阳’者,《春秋》讳之也。”可见孔子读过晋史,对晋文公的史迹是了解的,同时也读过今之《春秋经》,其所记“天王狩于河阳”,即孔子所看到的《鲁春秋》原文。《史记·周本纪》对此有相同的记载:“晋文公召襄王,襄王会之河阳。诸侯毕朝,书讳曰‘天王狩于河阳’”。诸侯朝会,能有权“书”的,自然只能是史官,而不可能是孔子。案杜预引汲冢竹书《纪年》曰:“又称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即《春秋》所书‘天王狩于河阳’,以臣召君,不可以训也。……若此辈甚多。略举数条,以明国史皆承告据实而书时事”(同前)杜预的话,说明别国之史书亦未写晋文“召王”之语。《春秋经》之“讳”并非出自孔子,《竹书》正可作最有力的佐证。
春秋时期,各国发生的许多大事,由于政治外交等多方面的因素,未能报告鲁国,因而《春秋经》便有许多当书而未书者,这从《左传》的记载中,我们还可以找到许多例子。如哀公元年,吴国打败越国,占领了越国,《春秋经》同样没记载。《左传》记道:“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遂入越……不书,吴不告庆,越不告败也。”春秋时期,灭国甚多,但许多国家由于种种原因,不一定报告鲁国史官,所以《春秋经》书得不多。闵公元年,晋灭三邦耿、霍、魏,《春秋经》都没有书。计春秋时期灭国之数,据《左传》记载,有五十二,而《春秋经》仅记三十四。兴亡继绝,这是孔子十分重视的事情,灭国之事,孔子岂能笔削而不书?
刘知几批评《春秋经》“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缺。故宋飞六鷁,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以无告而缺之。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1)刘知几的责难,是信奉“圣人作经”的经学家们无法辩解的。
《春秋经》详小略大、当书而不书者,比比皆是。顾炎武于《日知录》“王入于王城不书”条云:“襄王之复入,左氏书‘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经》不书。‘其文则史’也。史之所无,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为襄王未尝复国,而王子虎为之居守,此凿空之论。”(2)又于“襄公二十年”条下,写道:“其出不书,其入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出未尝入也。庄王僖王顷王崩皆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崩也,而可乎?赵氏曰,《春秋》王崩三不书,见王室不告,鲁亦不赴也。……事莫大于天王之入,而《春秋》不书,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3)周王之出奔和驾崩,都是历史上的大事,孔子若有权“修”国史,岂能略而不书?
对于“不书”者,《左传》中有明确点明其为史官所为的,如桓公十七年《经》书:“冬,十月,朔,日又食之。”《左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经》书:“夏,五月,日又食之。”《左传》又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如果可以笔削,孔子为什么不把官失之处给予补正呢?
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前言》)曾引《左传》中的有力证据,说明《春秋经》非孔子作,而是史官承告而书。《左传》襄公二十年记载:“卫宁惠子疾,召悼子曰:‘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悼子许诺,惠子遂卒。”悼子后来信遵父命,于襄公二十六年杀殇公,复立献公。而今之《春秋经》果书为“卫侯出奔齐。”而不书宁殖之罪——这可能是卫悼子利用权势,努力实现其父嘱托,通过特殊关系修改了《鲁春秋》的结果。若如《春秋经》真的经过孔子“笔削”,无疑会予以“修正”,还其本来面目,而不该听凭这样的“乱臣”如愿以尝地隐讳其驱逐国君的大逆不道。
吕大圭说:“《春秋》因鲁史而成文者也,史之所有,圣人因之;其所无者,不能以意度也。史之所述,圣人定之;其所缺者,不敢以强补也。圣人作《经》,以示万世,因未尝有一毫私意参与其间,而顾欲窃褒贬之权以自尊乎?且鲁一国也,夫子匹夫也,夫子因一国之史而欲以律天下之君大夫,则是私鲁也。以匹夫之微而欲以窃天子之刑赏,则是私己也。圣人宜不为是也。故《春秋》者,纪实之书也。“(4)《春秋》既是“纪实之书”,其缺不能补,其误不能正,则孔子还“笔”什么“削”什么?
有的学者举《史记》中的唯一的一条可疑之处,作为孔子“修”《春秋》的证据——《赵世家》记载:“孔子闻赵简子不请晋君而执邯郸午,保晋阳,故书《春秋》曰:赵鞅以晋阳叛。”考鲁定公十三年《经》记:“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如孤立地看,似乎确有这么回事,但如把上述的全部史实联系起来看,就不能不使人怀疑,孔圣人既然连包括日月天象在内的大量缺失谬误都不敢补正,何以独独于此处敢斗胆破例记载?如果孔子有权修《春秋》,为何对《经》中的大量严重失误视而不见,甚至于庇护弑君的乱臣贼子?这不是对孔圣人的莫大侮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