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园林树木病虫害综合防治

一、园林树木病虫害综合防治的必要性

病虫危害是园林树木养护中必须面临的问题,曾给世界各国的园林绿化业造成过巨大的损失。20世纪70年代,松材线虫病在日本盛行,每年损失松材达200万m3以上。我国1982年在南京首次发现该病,之后在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区流行成灾。至1998年发生面积已达7.3万hm2,因病死亡的松树近1 500万株,一度威胁到黄山景区。城市园林绿地中,海棠、樱花梨桧锈病、牡丹根腐病、月季的黑斑病、杨树溃疡病等等都是危害严重的病害。白粉病、煤污病等等,也都是园林树木常见的病害,如北京香山的黄栌曾大面积受白粉病危害,叶片干枯提早脱落,香山地区秋季红叶景观受到严重影响。在园林树木害虫中,蚧虫、蚜虫、蓟马等害虫,虫体小、繁殖快,危害严重而防治效果不稳定。蛀干害虫也危害较大,往往导致树木死亡。如椰心叶甲就造成三亚、海口等地园林中大量椰树、大王椰子、槟榔、华盛顿棕等植物受害,经济损失上亿。有些地段,整条街上的椰子树全部死亡。美国密歇根州,被蛀干害虫窄吉丁虫危害的白蜡,多数于两年内死亡。为防止其蔓延,大量白蜡树当地政府砍伐、隔离烧毁。

综上所述,为保证园林树木有效地发挥其园林功能及绿化效益,病虫害防治是不可少的环节。及时发现、准确诊断、进行科学防治是树木健康生长的保证。

二、园林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一)综合防治的概念和特点

病虫害种类多,有机整合各种防治方法十分必要。综合防治是指立足于生态,明确主要防治对象的发生规律,综合协调各种措施,持续降低病虫发生数量,力求达到全面控制,取得最佳效益。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综合治理的定义如下:能控制害虫的发生,避免相互矛盾,尽量发挥有机调和作用,保持经济允许水平之下的防治体系。其特点是:

(1)强调和发挥自然界自身对病虫的控制;

(2)不排斥化学防治,但避免杀伤天敌和污染环境;

(3) 不降低防治要求,不彻底“消灭”病虫,而是控制在经济允许水平之下。并要求做到:有虫无害,自然调控;生物多样,相互制约;生物因素为主,人为介入为辅。

(二)综合防治的原则与方法

1.原则

病虫害综合防治要求在园林树木栽植及养护过程中将自然和人为防治有机结合,有意识地加强自然防治能力,即使发生了,其危害程度也要在标准要求的控制之下。这种防治策略要遵循生态原则、自然控制原则、以及经济效益原则。

2.方法

(1)植物检疫

这是为避免调运苗木引起的病虫害传播的重要措施。

(2)栽培养护措施

合理配置植物,若同一种植物种植面积过大会加重病虫害的延,植物种类多、同种植物数量少、面积小,则病虫因食物出现“断层”而无法传播,有一定防治效果。栽培养护中注意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几率,如培育健康种苗、加强水肥管理、改善植物环境等。

(3)化学防治

在化学防治中,药剂使用以最低的有效浓度获得最好的防治效果为原则,不可盲目增加浓度以免对植物产生药害。同时与其他防治措施相互配合。

(4)物理防治

通过热处理、机械阻隔和射线辐照等方法进行防治。如早春地膜覆盖可大幅度减轻叶部病害。覆膜后阻隔了病菌传播,同时地温升高、湿度加大,可加速病株腐烂,减少侵染源。其次采用简单的人工捕杀法、诱杀法,如利用害虫的趋光性进行灯光诱杀措施是用得最多、效果明显的物理防治方法。

(5)生物防治

指利用生物物种间的相互关系,以一种或一类生物抑制另一种或另一类生物,达到防治病虫害的目的。生物防治目前主要包括以虫治虫、以菌治虫、以菌治菌及性信息素治虫技术几类。

生物防治不污染环境,对人、畜和植物安全,无药物残留和环境污染问题,是园林绿地中最宜采用的防治措施之一。